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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理制片制度
时间:2011-01-02 作者:dingwei 阅读:17545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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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理制片制度 1、巨检结束后点清块数,记录并双方签字接收。 2、组织包埋完成后必须进行清点蜡块数量。 3、大小标本分开固定脱水。 4、大标本固定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;小标本不得少于3小时。 5、固定液必须及时更换,固定后必须流水冲洗; 6、固定、脱水温度不得高于37℃。 7、试剂必须及时更换。 8、切片厚度3?5微米。切片完整无污染,无皱褶。 9、对每天每人切的蜡块进行登记、签字。 10、胃镜、纤支镜等小活检组织切片必须作连续性切片,除特殊情况数量不得少于8张。 11、组织片贴附,应在除去标签位置后玻片的中间。 12、封固前必须经酒精充分脱水,二甲苯透明,湿封。 13、封片时不得有气泡,不得有树胶外溢。 14、标签必须贴于玻片左侧,编号字迹必须清楚。 15、制片工作一般应在24?48小时内完成。 16、切片完成后交付医师时必须按照记录当面清点。 17、质检员对每天的切片进行检查,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登记并要求整改。 |
参考文献:
1、王伯沄,李玉松,黄高升,张远强《病理学技术》
2、凌启波《实用病理特殊染色和组化技》
3、刘介眉等《病理组织染色的理论方法和应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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